人员长期停留的区域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人脚踝处风速不宜超过 0.2m/s;
3 人员活动区域的送风温差应小于上送风方式,且宜满足 5.4.16的要求;
4 置换通风方式的人员头脚处空气温差,不应大于3℃ 。
5.4.11 送风口的出口风速,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对噪声的要求、送风口形式及安装高度和位置等确定,可参照表 5.4.11-1及 5.4.11-2的数值 。
表 5.4.11-1 各类送风口的出口风速
山东康德莱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多年致力于空调洁净技术的开发与研究。主要从事于医行业、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电子行业的局部环境的无尘和无菌环境的设计、安装和检测等业务以及家庭和工作环境的新风净化系统的集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工程设计安装的专业净化工程公司。
无菌室建造条件: 1.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洁净室,以防污染。 2.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3.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溶液,70%的酒精,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4.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 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洁净室规范,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回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应根据对人员活动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应设在送风射流区和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采用侧送时,回风口宜设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
2、房间高度较大且冬季送热风时,或采用孔板送风和散流器向下送风时,回风口宜设在房间下部;
3、以夏季送冷风为主的空调区域,当采用顶部送回风方式时,顶部回风口宜与灯具相结合;
4、建筑顶层、或吊顶上部存在较大发热量、或吊顶空间较大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回风;
5、有走廊的多间空调房间,有条件时,广元洁净室,可采用走廊回风,但走廊断面风速不宜过大;
6、采用置换通风方式时,回风口应置于活动区高度以上,排风口应高于回风口。
5.4.13回风口的风速,可按表5.4.13选用;当房间内噪声标准要求较高时,回风口风速应适当降低 。